索 引 号: | 11220284339924157M/2023-05835 |
分 类: | 食品监管 ; 通告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标 题: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4339924157M/2023-05835 | 分 类: | 食品监管 ; 通告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标 题: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省市场监管厅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磐石市吉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鹿鞭酒(配制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磐石市吉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生产日期:2019-09-03),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BSHT0002S-2018《鹿副产品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对磐石市吉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并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该公司签收,当事人店内没有上述涉案批次的产品,没有库存。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立即制定了召回计划,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召回的上述涉案批次产品数量为0。
2.行政处罚。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磐石市吉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元。
3.排查整改。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同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要求;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质控管理能力。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