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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2561049/2020-1294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732561049/2020-12940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吉林市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磐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磐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磐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推进数据要点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整体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职责、人员编制等,是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吉林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吉林市及磐石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承担本部门(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各级预算内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牵头迎接吉林市对县(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职责。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协调推进市民生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承担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及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电力、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目录,做好危险化学品项目核准工作;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长输管道)保护的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履行油气管道(长输管道)行业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负责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牵头落实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一)承担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国防动员建设规划;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任务;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统筹指导全市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兴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负责督查督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预案;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场所建设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预案;负责国有公共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监督。

(十四)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吉林大米”品牌、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

(十五)拟定全市粮食流通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物资储备、粮食数量和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执法监督检查;行使粮食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盐业非加碘盐销售网点布局以及碘缺乏病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接受属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请求并落实指令;审定并签发物资储备库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审定物资储备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审批物资储备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批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采购和配备;审定并签发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物资储备库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十七)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是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印信、档案、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接待等行政事务,组织实施机关文字综合、局绩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综合维稳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核定、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机关纪律检查和工会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及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承担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对口合作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研究全省经济形势对我市影响,跟踪分析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价格管理科。研究拟订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落实上级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制定、公布本级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拟定和调整本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颁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执行主体并核准确定收费标准;拟订商品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制定价格调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价格认证管理科。负责对行政、纪检监察、司法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承担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上报全市63种重要商品和重要地产品价格监测情况;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权限规定,负责对全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定期及调定价时成本监审,提出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服务业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健、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生工作。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地区经济科。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落实。落实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小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工作;承担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各级预算内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能源科。统筹全市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国防动员科(人民防空科)。负责研究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统筹推动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统筹指导全市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兴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委交办重大事项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

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场所建设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预案;负责国有公共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监督;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粮食仓储安全科(加挂产业发展科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牌子)。仓储安全科:贯彻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建立粮油预警机制,提出粮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备案工作;负责检查落实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组织全市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监测粮食(原粮)购销市场价格动态;指导军粮供应,保障灾区供应;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保障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产业发展科: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推广“吉林大米”品牌建设。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落实属地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实施应急医疗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物资配备建议。

(十二)粮食执法督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储备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域内粮食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行使粮食领域行政处罚权;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盐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居民食用盐安全;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周立国 

通讯地址:磐石市东宁街人民路1633号政府四楼0410室  

邮政编码:132300  

联系电话(传真):0432-65222216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