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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84MB1617686K/2020-02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 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农联字〔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84MB1617686K/2020-02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 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农联字〔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    

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安、阜康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吉农计财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磐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农民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条件及项目资金额度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部署要求,2020年磐石市计划扶持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个。扶持资金80万元。上一年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重复补贴。

二、补助对象

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形式及实施条件

资金主要支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鼓励家庭农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在建项目可以是2018年至2020年。

实施条件为种植业:粮食生产类:从事大田种植的,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8公顷以上(含8公顷)从事种养结合的,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公顷以上(含5公顷)果蔬生产类:露地生产现规模经营面积在4公顷以上(含4公顷);大棚(冷棚)生产规模经营面积2公顷以上(含2公顷);温室或大棚(暖棚)生产规模经营面积1公顷以上(含1公顷)。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4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2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40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4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达到8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15头以上,奶牛年存栏4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兔年出栏1.2万只以上,或存栏母兔400只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经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需在畜牧部门备案)

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

养殖业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必须符合环保标准,环境不好,粪污处理不达标,取消申报资格。

四、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项目组织。市农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省方案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乡镇农业(农经)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公示等工作;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要做项目复审、检查、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上报时间。上报市农业部门时间:10月15日前。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街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及时向市农业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1:组织机构

附件2:项目申报书

附件1:

 

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项目组织机构

 

   

组 长: 戚 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政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壮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乔云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焦明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主管农业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备案、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政文(兼),办公室副主任:乔云波,办公室成员:姜海涛  荀红,联系电话:0432—65222106。

 

 

 

 

 

附件2:

2020年磐石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项目申报书

 

 

 

 

 

 

所属乡镇街:

家庭农场全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磐石市财政局

 

 

 

 

申报资料

 

一、家庭农场简介

家庭农场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家庭农场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一)《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畜牧业提供在畜牧部门备案材料)

(三)办公场所照片;

(四)乡(镇)级公示照片;

(五)其它佐证材料

三、申报表格

 

磐石市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项目申报表

 

乡镇街: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身份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登记证号

 

土地流转面积

 

是否在农经部门备案

 

申请资金用途

 

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家庭农场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部门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