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84MB1617686K/2020-02899 |
分 类: | 农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磐农联字〔2020〕3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4MB1617686K/2020-02899 | 分 类: | 农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磐农联字〔2020〕3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0日 |
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安、阜康街道办事处:
现将《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加强宣传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磐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6号)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质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促进我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生产绿色、环保、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绩效目标及实施条件
2020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我市计划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64万亩,用以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2020年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扶持机械收割、烘干仓储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监管;
4.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面积数量,对不同生产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我市耕、种、防、收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每亩:耕60元;种60元;收140元。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项目总额的30%-40%予以扶持。针对我市秋季台风灾害,组织农业生产企业进行玉米烘干项目,价格为每亩64元,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项目总额的30%-40%予以扶持。当年同一实施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单一环节财政扶持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5个工作日经乡(镇)街推荐,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并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检查验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验收,以验收结果确定补贴作业面积和资金数额。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书;
(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书;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四)公示;
(五)工商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主体法人和会计身份证;
(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
(九)各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记录;
(十)办公场所(带有牌匾)照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照片;
(十一)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盖公章(每页)。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材料初审
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在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进行项目初审,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初审合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填报项目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级初步审核同意后,进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上报时间,未按时上报材料的,过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
补助对象及金额确定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项目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向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项目备案。
(四)项目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六、检查验收
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交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请,市级项目检查验收组对各环节服务进行抽查或实地检查,并进行服务面积核实验收,以最终核实的服务面积计算补助金额,并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确认表,市项目检查验收组也可委托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检查验收组负责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责任分工
1.市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牵头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完成情况;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务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检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2.乡(镇)街级
各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严把项目申报关,组织申报,审核申报资格,指导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请。检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与原始材料及基本情况是否一致,搜集反馈信息。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申报补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提供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法律法规和申报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责任。
项目申报以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为单位,申报材料需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农经总站。
(三)强化监督管理
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准确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总结。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增强扶持政策的透明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可行性意见加强沟通交流。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机构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封面)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请
5.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附件1:
磐石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机构
组 长: 戚 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政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壮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乔云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焦明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主管农业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备案、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政文(兼),办公室副主任:乔云波,办公室成员:姜海涛 金永杰,联系电话:13804447207。
附件2:
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表(样式)
我单位计划在2020年 月至2020年 月对周边农户进行社会化服务,共涉及 个村 户的 环节的旱田、水田进行 服务,服务面积共 亩。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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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元/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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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日期 |
服务村别 |
农户姓名 |
服务农作物品种 |
服务类别 |
服务面积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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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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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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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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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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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我单位拟在 年 月 日对 村进行实施社会化服务,具体申请如下:
服务日期 |
服务地址 |
农户姓名 |
服务农作物品种 |
地块四至 |
服务类别 |
服务面积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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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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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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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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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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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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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见证方(作业地村委会):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⒈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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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其它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全程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⒉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⒊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⒋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⒌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⒍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⒎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⒏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3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⒐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⒑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⒒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⒓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⒕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月 日至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方(作业地村委会)(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在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我单位的账簿、传票中反映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均为真实反映,保证服务面积真实、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如有不实我单位放弃或主动退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愿意承担任何后果责任。
单位全称(章)
法人签字:
会计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磐石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乡镇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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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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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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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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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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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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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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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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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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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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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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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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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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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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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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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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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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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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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部门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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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