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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378/2009-068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标      题: 磐石市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索  引 号: 013526378/2009-0684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标      题: 磐石市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磐石市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

磐石市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

一、 事务工作制度

 1、车辆管理制度

2、林业局招待费管理制度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门卫、更夫、保洁工管理制度

5、林业局请销假制度

6、林业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7、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8、机关干部出差制度

9、就餐人员制度

10、伙食管理制度

11、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

二、政务工作制度

1、关于加强罚款、收费管理及违规处理的若干规定

2、林业局人事调动审批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林业局机关学习制度

5、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工作七条纪律

6、磐石市林业局服务承诺、违诺追究制度

7、磐石市林业局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8、磐石市林业局关于职工干部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规 定

9、磐石市林业局林政管理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

10、磐石市林业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1、党委会议制度

12、局长办公会制度

13、局务会议制度

14、市林业局工作会议制度

15、市林业局信访工作制度

三,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1、林业系统干部“三不准”制度

2、磐石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3、磐石市林政人员八条工作纪律

一、事务工作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交通安全,确保车人平安,保证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大力加强司机安全责任意识,大力加强领导的安全监督意识,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律意识。司机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和维修、保养,车辆设施必须达到安全行车技术标准,制动转向灵活有效,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灯光、信号、雨刷器、倒车镜等),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严禁带病出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开快车,开斗气车,相互追逐,强制追车、别车、强行会车的行为。为使交通安全万无一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私自出车造事损失司机全部负责。

2、酒后开车造事损失司机全部负责。

3、违章罚款司机全部负责。

4、定点修车。实行修车单,司机填单子,综合科审示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修车。

5、坚持小车出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收车后必须将车入库保存。8小时之外、星期天、节假日出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违反小车出入库制度,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违反上述车辆管理制度,除经济损失按制度执行外,同时依据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对司机予以辞退。(以上事故损失均指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损失数额。)

林业局招待费管理制度 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接待工作按照热情周到、节俭得体的原则,使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保证做好接待工作。

1、实行接待客人报告制度。上级来人或其他客人需要招待事先到综合科登记,由综合科按按招待标准统一安排。

2、对口招待,由涉事科长、分管领导坐陪。

3、用餐后,必须由陪餐领导在菜单上签字。报销招待费时写清招待对象、工作内容、人数、金额(附菜单),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

4、坚持一餐一结算,每次招待报销不超一周时间。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局办公用品本着统一计划,统一购买,统一管理,科室领用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科室按月、季、年提报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由综合科统一报主要领导审核审批。

2、综合科按审批的计划一次性发给各科室,平时由科室自行掌握使用。

3、对各科室临时性、特殊情况需使用办公用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四、各科室复印、速印材料用纸自备。五、综合科(总务)建立科室办公用品领用台帐,完善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手续。

4、门卫、更夫、保洁工管理制度

门 卫:

1、收发报刊信件;取送文件。

2、外来人登记、接待、不允许闲人和推销做买卖的人进办公室。

3、办公楼内的安全防火、防盗。

4、大、中、小会议室开会用热水,局长办公室矿泉水,门厅、局长办公室的花养护,按物资清单管好大、中、小会议室的桌椅和备品。

5、办公楼门口卫生清雪。

6、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漏岗,不作时间不准喝酒。

更 夫:

1、负责办公楼、车库的安全防火、防盗。

2、办公楼后院的卫生和清雪。

3、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

4、发现漏岗、睡觉第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不顶岗,不负责制予以辞退。

5、发生被盗事故予以辞退。

保洁工:

1、局长办公室每天下班后打扫一次。

2、大、中小会议室用前、用后进行打扫。必须保持整齐、干净。

3、门厅、走廊、卫生间每天打扫二次。同时还要做到随时随地收拾。

4、走廊垃圾简要经常清理。

5、保洁工要坚守岗位,勤扫勤擦,上楼下楼随时都能见到人。

 6、地无烟头杂物,地面光亮无灰尘,窗户玻璃明亮,物见本色。卫生不合格,领导、职工提出意见,第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辞退。

林业局请销假制度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脱岗,因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岗位时,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内基他人员。

三、事假(一)申请事假必须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事后补假。(二)1-2天事假,职工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报主管领导同意,由主要领导审批。(三)科长和副局级领导,无论病假、事假、时间长短,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单位有事24小时随时找到。

四、病假(一)申请病假,必须持单位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没有医院证明或采取欺骗手段进行休假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同意,由主要领导审批。(二)在外地休假期间如因疾病需要申请病假的,首先通过电话请假。回局后及时向领导提交当地乡、区以上医院证明。

五、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有关待遇按吉林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六、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故,丧假为3天,家在外地的适当增加路程假。

七、假期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延期。

八、无故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天的,取消年终奖金。

林业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使文件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文件质量,更好地为领导、为各部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制度

 1、收文含电报、电传,由综合科统一验收,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各类文件必须首先送交综合科登记。

2、收文必须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同时注明收文日期,紧急文件应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注“急”、“特”字样。

3、收文应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清晰,以利查询。

4、收文要按不同单位的来文进行分类,原则上应分为党务和行政两大类,还可再分出上下级业务部门和不相隶属平级机关两类,以利管理。

5、需要办理的文件,文秘人员要附文件处理卡办理。

6、于当日内呈局长或书记阅批,出现积压误事要追究文秘人员的责任,局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

7、传阅文件,应由文秘人员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阅文人员之间不得互相传递。秘密文件要有专夹传阅,当日收回。传阅文件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和交接手续。阅文人收到文件后要及时阅读,尽量缩短滞留时间,并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阅文日期。

8、承办科室接到转办的文件后,要抓紧办理。一般应在7日内办结,7日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如文件有时限要求,则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9、送局长、书记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文秘人员要负责催办,必要时,对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可进行督查。

10、所有文件在传阅,办理完毕之后,都应送交综合科归档。

二、发文管理制度

1、有关部门、科室起草的文件,必须由文秘人员编号登记,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发文。发文后,要将原稿和发文送交综合科归档。

2、起草文件必须使用标有本单位稿头的拟稿纸。

3、凡属承办上级文件或回复性文件,要将原始和材料附后;若有附件的发文应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文秘人员应对以上内容负责审查,不符合要求者退回重新办理。

4、文稿文字必须清楚、工整、简洁,如果字迹不清,文秘人员有权退回文稿,待有关单位誉写清楚后再转呈领导阅批。

5、起草、修改和签批文件,所用笔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经墨水、线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墨;不得在文稿的装订左侧进行添加修改。

6、正式印制需要存档的文件必须铅印、胶印或油印、不能复印或采用其他不能永久保存的印刷方式。

7、对收到的一切电传件,要及时送交综合科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8、凡属密级以上的文件和各级行政业务文件一般不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份数,复印前须登记,复印机管理人员无权擅自复印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局和场、站、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2、一般工程项目,局和场、站、所邀请市纪委参加。较大工程项目还要邀请市检、法、监察和从大相关部门参加招投标。还可以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招投标。

3、按《招标法》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后都要发布公告,予以张贴和通过媒体予体公示。

4、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查、严格监督。

机关干部出差制度

1、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登记报告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综合科登记,填写派差单,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

3、各种会议、培训学习、办事的电传、文件要及时送交综合科登记备案。

4、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时,附派差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就餐人员制度

1、局机关和场、站、所内部职工就餐。

2、就餐人员提前定餐,上午10点预定午餐。

3、就餐人员实行分餐制。

4、本着节约的原则,吃多少,盛多少,避免浪费。

5、就餐人员每顿饭交1元。

伙食管理制度

1、就餐人员每天上午10点前到综合科预定,由总务通知食堂备餐。必须下班铃响后去食堂就餐,不得提前进入餐厅。

2、中午工作餐,有菜有汤外加小咸菜,坚持节俭饭菜多样适口的原则。

3、临时用餐经领导同意,事先预定。

4、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场、站、所到局开会办事人员均可在食堂就餐。

5、就餐人员实行分餐制,一人一个用餐盘,吃多少,盛多少,避免浪费。饭后餐具自已刷后销入餐具箱,或放入自己餐具箱内由炊事员代刷。

6、购买和选用优质主食原料,青菜、肉、油类保证新鲜。由局总务和炊事员共同采购原料。

7、餐具消毒,厨房、餐厅卫生干净,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制度。

8、建立伙食帐,坚持帐目公开,并定期上墙公布。

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卫生检查。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对卫生状况进行评分。

二、卫生标准 1、环境卫生要保持整洁干净,车辆停放有序,门前三包区内整洁无杂物、无脏水。 2、厕所、楼梯、走廊、大厅,要始终保持整洁,无烟头杂物,无痰迹,无灰尘,物品摆放有序。尤其厕所要达到“三无”;无异味、无污垢、无存便。 3、室内地面、门窗、墙壁、顶棚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杂物,办公用品保持整洁卫生、摆放整齐。 4、室内外玻璃明亮洁净、无缺损。 5、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垃圾长时间放置于厕所或办公室内。 6、每个办公室养2盆以上花草,美化室内。 7、每周五下班前一小时和节假日的前一天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 8、积极参加市内环境卫生清脏治乱以及积委清扫工作,并按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方法领导小组对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检查结果将定期公布。

政务工作制度

关于加强罚款、收费管理及违规处理的若干规定 各林业场、站、所:为了加强林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罚款、收费的管理,经林业局研究,对罚款、收费、资金的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场、站、所,凡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幼树、野外用火,盗窃木材,违章放牧等进行罚款及各种收费,必须使用在局计财科领取的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费票据。如违规使用其它票据或作废票据的视为违纪,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立即纠正,发现两次以上的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查处林业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和依法收费必须两人以上办案。凡依法罚款或收费,无论案件结束与否,必须当时开据,特殊情况在三日内开据,并由办案人亲自将票据送达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开据或迟开据。不得让他人转交收据。如发现罚款或收费不开票据者,对办案人以贪污论处,首先清出执法队伍,然后依据错误事实的性质,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如因他人转交票据出现问题,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办案人,批评教育或追究纪律处分。如办案人将未开票据的罚款或收费交给站、所,而站、所长将此款列入帐外小金库自行支配的,将依据金额大小及支出情况,给予站、所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三、林业执法办案人员,收缴的罚款或收费一般在三日内,特殊情况因工作原因在七日内必须将办案中的罚款或收费上缴到本单位。如发现超时限不及时上缴罚款或收费的,按违规处理。罚款收费在办案人手中十天至三个月的按占用公款论处,三个月以上的按贪污论处。并依据办案责任人占用或贪污罚款、收费数额的大小,时间长短,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行政、纪律处分。

四、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站长,派出所所长,必须在七日内检查一次本单位办案人员是否有罚款收费未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问题;是否有未开据问题;是否有超时限未上缴单位问题。并收回票据存根按票据编号认真核对办案人上缴金额的准确程度,如发现未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罚款、收费不开据;个人占用、截留部分罚款、收费不足额上缴单位的,应批评教育,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局纪委。如发现站长、科、所长,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罚款、收费不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罚款、收费不开票据;不按时限或不足额上缴罚款、收费的,除对责任当事人进行处理之外,视存在问题性质和责任的大小程度同时追究站、科、所长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免除职务的相应责任。

五、林业站、木检站、派出所(包括场站合一的林业站)每月(20日)必须向局计财科上缴本月发生的罚款收费金额。独立站、所同时上报本月支出费用,经局领导审批。超时限不上缴罚款、收费的,发现一次给予站所长批评教育,两次免去站所长职务。

六、计财科每月必须监督各站、所上缴罚款收费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一是监督各站所上缴款的时限。二是收款时必须将每个站、所全部票据存根收上来,并按票据编号认真核对各站、所是否有占用、座支、截留部分罚款收费问题。如发现站、所占用、座支、截留罚款收费的,一次给予站、所长批评教育,两次免去站、所长职务。如因计财科工作失职,未发现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财务管理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责任程度,追究计财科的相应责任。

七、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科将收缴的罚款,全部存入收入户上缴财政局专户,支出时向财政局请示,得到批准后,由财政局将我们存入的资金拨进支出户后,才能由局里支配。局里将按规定将非独立合一站的资金拨进各场帐户,将独立站所收入记入本单位帐内。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林业局人事调动审批管理制度

1、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控制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调动。

2、机关、事业和企业人事调动必须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委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工作需要调动人员,必须履行组织程序,确定拟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经领导班子讨论,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审批、备案。

4、严格控制借调、混岗、超编人员。调动人员必须符合近亲回避和相关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

1、核算单位实行“一本帐”,报帐单位实行“零帐”。不搞帐外帐和小金库。落实《会计法》,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守《会计规则》、《成本管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合法收入,合理支出。财政原则“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控制和节省开支,积累发展资金。

3、实行全局“统一财务、统一计划、统一资金、统一管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分配各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4、财政财务实行“两严一公开”。即:严格预算计划,严格支出管理。公开财务和帐目。

 5、大额支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列计划,履行审批程序。上项目、投资,要上投资金小、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要有调研和可行报告,经局批准。

6、成本是反映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要实行计划成本,目标成本。实行定额和承包管理。严格控制压缩费用支出,坚持“四费”管理制度。即:招待费、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

7、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控制力度。清理陈欠,杜绝新欠。重点工程资金确保投资计划和投资效益。建设高质量、高效益工程。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和浪费资金。

林业局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林业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时间:局机关干部每周五下午集中安排学习。

二、学习内容:政治学习按上级要求并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业务学习主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范围。

三、学习方法:主要采取自学为主、集中辅导的学习方式。集中学习要围绕一个课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辅导或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自学要根据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

四、学习纪律:机关干部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请假。学习要做好笔记,并定期接受检查。五、学习活动有办公楼精神文明联建委员会学习活动部具体组织安排。

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工作七条纪律 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站长(副站长)职务:

1、无故连续旷工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的;

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被举报一经查实的;

3、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严重错误行为的;

4、因本人工作失误、失职,给工作或群众造成损失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5、借职务之便,利用各种形式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借机敛财,造成影响被举报查实的;

6、不能公正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被举报查实的;

7、对全年站内出现二人以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磐石市林业局服务承诺、违诺追究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批承诺林业局接到办理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后,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到现场踏查),初审通过后,立即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承诺林业局接到办理《野生动植物训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后,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到现地踏查)初审通过后,立即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承诺林业局接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到现地踏查),初审通过后,立即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木材运输证的办理承诺林业局接待办理运输证,检疫证的人员,随到即办。热情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五、民营林采伐承诺林业站接到群众自有林采伐申请后,报经当地乡镇政府研究同意,林业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踏查设计,除经营伐需报吉林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外,林业站将设计资料报磐石林业局审核发证。不拖延,不索取好处。

违诺追究制度:

一、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认真操作和执行不力的,视情节给予单位领导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处分。

二、在处理正常工作业务或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超越权限,违背政策法规或徇私枉法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或调离执法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三、在办事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超过承诺时限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出现第二次调离现岗位。

四、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导致群众上访、告状或引发矛盾和问题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五、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乱滩派,增加当事人和群众经济负担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磐石市林业局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根据磐石市政府(磐政办函[2007]1号)文件《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节日期间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加强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节日期间,除按照节日要求安排值班工作外,平时也要安排机关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接收、记录、传递、处理、报送、跟踪、存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通信联络畅通。

二、做好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一旦遇有突发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首先报局领导,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紧急先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三、局领导保证全天通讯畅通,遵守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隐患排查,准备应急,妥善处置。

磐石市林业局关于职工干部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规 定 为了使局机关和基层场、站、所林业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避免工作失职或失误,特作如下规定:

一、因林业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不作为、失误,出现问题单位处理不当,造成群众上访,首先由直接责任人处理。直接责任人处理不妥的,由负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带回处理,坚持谁办事谁负责的原则。

二、林业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不作为、失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到的,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调离原工作岗位。问题严重的同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

三、林业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不作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不论直接责任人是否在原工作岗位),同时,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问题严重的同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林业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0%(不论直接责任人是否在原工作岗位),同时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或调离原工作岗位。问题特别严重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

磐石市林业局林政管理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各项林政管理工作,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的工作力度, 推进依法治林进程, 特制定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全市林政执法人员。

1、 保证所管辖区域内全年无重大毁林经营案件发生,森林资源非生产性消耗控制在0.5‰以下。

2、 全面抓好以流失的国有林地清理认定工作,特别是2000年以前被农民毁林开垦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保证所管辖区域内流失的国有林地能清理认定80%以上。

3、 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全年无林业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败诉现象发生。

4、 保证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85%以上,力争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5、 要保证每月坚持巡山十天(三天巡一次山)。

6、 必须全面完成年度所包村的退耕还林、迹地更新、四旁绿化任务,必须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以上,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

7、 全面抓好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65‰以下,森林火灾一次性不准超过3公顷。

8、 林政执法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 林政执法人员不允许借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10、 处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和相关行政收费必须按规定三日内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绝不允许罚款、收费不开据。

11、 下乡工作期间决不允许喝酒、赌博、吃村社招待饭。

12、 下乡工作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做到不偏亲厚友,罚人情款。 上述相关规定,从200511月开始实施,每年市林业局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林业站站长(副站长)、林政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

磐石市林业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凡来我局咨询、投诉、举报,办证等事宜的人员,首先接触到我局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1、外来人员到我局办理有关事宜,无论首先接触到那位同志,都必须热情接待,谒诚服务,如非本职业务范围,则应立即介绍相关科室和人员,不得搪塞和推诿。

2、接到有关人查询、申诉、举报等是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要立即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如果是非工作职责内的,应向当事人告知主管科室电话号码及相关人员姓名,不得敷衍了事。

3、局内干部、职工如在楼内遇有外来人办事,应主动热情招呼、询问办理何事,热情地引导到相关科室。找到具体办事人。不得怠慢办事人。

二、首办责任制度接待来咨询、举报、办证等人员到我局办事的第一人,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具有下列责任:

1、凡到我局办理各种事务者,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谒诚服务,不得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

2、如需转下一环节由他人办理的,首办责任人要详细告知去向,应告知有关科室人员姓名及办理方法。

3、首办责任人接待来我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后,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登记,及时转有关领导及有关科室办理,不得拖延、扣压不办。

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参加人员,局党委成员,机关人员列席参加,党委会议中党委 或其指定的党委成员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出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林业经营管理思路和重要举措。

3)讨论确定系统内的机构设置、干部调整、任免奖惩和职称设定,工资调整。

4)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5)讨论研究中党委书记,党委成员提出的需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党委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漏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领导同意。党委员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

局长办公会制度

1、 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2、 会议由局长或其指定的副局长主持。

3、 局长办公会开会时间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一召开(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 议事范围研究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工作办法,市定综合会议计划,市级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研究上级党委政府省市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其他问题。局长办公室记录,属于机密文件,不许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需经局长批准。局长办公室机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催办。

局务会议制度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全体,科(室)以及机关单位的领导。会议由局长或局长要执的其他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须局长办公会确定。

局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讨论制定具体贯彻局务会议内容。(2)部署局重要工作(3)考评岗位责任制和廉政责任制实施情况。(4)局委员参加人员,多位局长,分管局长和牵头科室人员。由局长和局党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事范围主要问题由部门协调解决,应由局领导研究,由牵头科室负责承办,确定问题、负责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或文件,会议记录原件存档。

市林业局工作会议制度由局党委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分管局长、林业场、站、所,局科室及市局机关干部参加。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党委,上级局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年度生产工作,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开会时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党委研究和随时召开。专业工作会领导讲话材料和会务工作,由牵头科室负责,会场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科室负责会议落实检查指导。

市林业局信访工作制度

1、 市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2、 传达贯彻省市信访局有关信访工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 分析研究市局信访工作。

4、 研究部署全系统信访排查工作。

5、 落实领导干部分保经济案件。

6、 对重大经济案件和信访积案,研究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处理。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1、林业系统干部“三不准”制度依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林业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定“三不准”制度。

一、场、站、科、所干部不“走渎”。

二、局机关干部下场、站吃工作餐不喝酒。

三、基层林政员下乡工作不吃村社群众的招待饭。

2、磐石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一、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

二、 严禁公款报销个人消费品;

三、 严禁借婚丧,子女参军升学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 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五、 严禁向农民和服务对象增加不合理经济负担;

六、 严禁借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其家属进行与职权范围有关的经营活动。

七、 严禁各种收费,罚款不开据和不入帐;

八、 严禁下乡吃村社招待餐;

九、 严禁参与社会赌博;

十、 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对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3、磐石市林政人员八条工作纪律林政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处理、解除聘用合同,调离林政队伍:

1、无故连续旷工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的;

2、管辖区域内发生重大毁林经营案件没有及时发现或瞒报的;

3、下乡工作期间喝酒或参与社会赌博,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

4、向服务对象卡、拿、索、要,在民营林采伐设计中报销规定以外服务费用,被举报查实,造成影响的;

5、不能公正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被举报查实的;

6、因本人工作失误、失职,给工作或群众造成损失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7、在工作中搞摊派罚款,以权谋私,罚款和有关行政收费不开据,一经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