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如何享受国家各项教育资助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局紧紧围绕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总体安排部署,严格执行教育资助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各类资助体系,对我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职业教育阶段)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做到“不重、不漏、全覆盖”,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具体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学前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孤儿资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和残联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对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及校代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孤儿(证件上有学前儿童本人的名字)的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政策
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财教[2005]171号)的精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全市小学、初中(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有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低保家庭午餐免费补贴政策
为贯彻吉林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根据《吉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吉市教发【2012】1号)文件的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午餐免费补贴政策,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对经过社会救助部门认定的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午餐。(低保证上有学生名字的为准)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10]461号)的精神,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和持有低保证学生等贫困证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免学杂费资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
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2012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入学资助项目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免学费政策
根据(吉教贷字[2013]4号)文件精神,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
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学生给予资助。
八、办理贫困大学生申请贷款流程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详情咨询电话:0432-652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