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社区:
为规范河南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磐石市河南街道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各社区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河南街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磐石市河南街道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考勤和请销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街道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益岗位和临时招聘人员。
(二)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机关的考勤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记录。各社区参照机关考勤方式组织考勤并做好记录。
(三) 全体人员要自觉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早8:30分前由本人到秘书室签到。严禁代他人签到,一经发现,相关当事人均视为空岗,并作出书面检查。
(四)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空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玩手机、电脑游戏、看影视片、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请假应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外出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查。
(二) 因事、因病、公休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必须首先服从于工作,以工作为重。请(休)假期间必须作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应立即停止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三)请假应事先按照程序履行手续,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四)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病假超过五天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 无故缺勤连续超15天或年内累计缺勤超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待岗或辞退处理。
(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制度,带班领导要每天坚持不定时对机关和社区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纪工委也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又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磐石市河南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3、严格履行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坚持先批准、后支出的原则,采取联签方式报销各项费用。小额支出报销单据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查同意,财政所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签,财政所现金支出。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4、办公用品和日常备品由财政所按需统一采购,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购买。
5、各种材料、报表的打印和复印到复印室。复印室设专人管理,未经请示私自外出复印的不予报销。
6、财政所负责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各项经费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审查审批程序完整、原始凭证合法合规,否则不予报销。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对支出现金超过1,000元的,一律使用银行转账。
8、财政所负责“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市“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9、要认真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不得勾抹涂改,“出差事由”要填写详细,到上级部门办理业务要填写到具体处(室)。出差人要确保所报销的车票等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10、严控干部个人借款,确有困难的,需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批。
11、出差返回一周内报销差旅费,同时将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一并交财务审核,并及时返还公出借款。
12、禁止以任何理由报销任何招待费用。
13、机关所有报刊、杂志、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征订。
磐石市河南街道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规范河南街道差旅费管理及报销制度,根据《磐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填写出差审批单后方可出差。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二、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四、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用限额标准:到本市乡镇出差住宿费用最高限额每人120元/天,到外县市按《磐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本市市区到乡镇,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以外、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磐石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六、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市市区到乡镇,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外(含到外省),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自带车辆及紧急信访维稳等临时突发性事件租用公务用车,不享受交通费补贴,只享受伙食补贴每人100元/天。
八、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九、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实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十、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乘坐长途公交车,往返车票必须有一张是站内机打车票。没有车票则视为自带车辆,不报销交通费用,只报销伙食补助费用100元/天。
十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二、财政所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三、财政所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十四、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河南街道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
为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规范河南街道公务用车秩序,根据《磐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公务租赁车辆的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磐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城市总规28平方公里规划区及河南街道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没有特殊需要,不得租用车辆,不得报销任何公务交通费用。
二、凡单位组织的重大集体外出活动;省、市政府或其它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会议和活动;重大的接待活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活动中,赴外地洽谈或来客商需接送;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用车辆。
三、租赁公务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租赁公司租用。租赁公务用车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再租车,并签订合规合法的租赁合同。未经审批,擅自租用车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租赁车辆采取一事一租的原则,不得长期、固定租用车辆。
五、因紧急公务需要租用车辆,来不及办理履行审批程序的,用车人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租用车辆,公务结束后必须补办公务用车租用手续。
六、选择租用车辆的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能出具完税发票。租用车辆需车况良好,安全性能高,手续完整,证、照、车、保险单相符,随车工具齐全。
七、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租赁期内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交通违规罚款等一切费用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用车人未经请示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八、公务活动结束后,由租赁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完税发票,由相关用车人填写租赁车辆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政所支付费用。
九、不得擅自改变租用车辆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十、用车人必须按申报和领导审批的时间、线路用车。用车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主要领导反馈。
河南街道机关廉政食堂管理制度
为完善食堂管理,给街道全体工作人员营造一个温馨、整洁的就餐环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和就餐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机关工作人员交纳餐费后按规定时间在食堂文明就餐。就餐人员按照一人一餐的原则,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不得替他人取餐。
二、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餐后应将自用餐具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三、食堂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四、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无烟蒂。
五、操作台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
六、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生熟食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待工作人员全部用餐完毕,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八、离开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九、食堂的采购由财政所和食堂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采购。超市采购要有超市小票,市场采购要有商户提供的带电话号码的单据凭证备查。
十、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根据每天用餐量按质、按量进行采购,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
十一、采购结束后要填写采购清单并附采购单据,由财政所和办公室安排专人共同对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进行审核,审核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生效。
十二、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建立食堂物品台帐,由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
十三、食堂采购人员每天向财政所上报经审核签字后的采购清单,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十四、成立机关食堂监督领导小组,加强食堂管理监督,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食堂开支情况,定期对食堂四防安全,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