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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562/2016-099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标      题: 明城镇: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乡村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索  引 号: 013526562/2016-099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磐石市明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标      题: 明城镇: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乡村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明城镇: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乡村 

 

明城镇位于磐石市西北部,幅员面积266平方公里,下辖2个社区,18个行政村,62个自然屯,总人口5.1万人。2002年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十强镇”,2003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8年晋升为第二轮“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2010年被国家六部委列为“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村镇”。今日的明城镇,生活舒适,环境优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近年来,明城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不仅改变着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也改变着人们的环卫方式和生活习惯,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幸福感。

明城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确保日常保洁不放松、严格约束不糊弄,让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永红村,在经过多年建设后,实现了道路硬化、院墙标准化、排水沟渠化、厕所卫生化、卫生保洁经常化、村屯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并通过多次成功承办地区“环境卫生整治”现场会的经验,总结出了“永红模式”,目前已在全镇、全市乃至吉林地区推广。鲜花夹道、绿树成荫、村容整洁。随着环境的改善,农民的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在日常生活中,自发维护村屯环境,改变生活习惯,摒弃旧风陋习,崇尚文明新风,有力地推进了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升位。今年2月,明城镇成功申报并获得了“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近年来,明城镇累计投入200多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文化活动用品、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截至目前,全镇共建有中心广场1个、村级文化广场12个,各类文艺队伍40余支、1500多人。结合传统节日,经常性地开展“迎新春”、“闹元宵”、“庆三八”等文艺演出。并连续多年举办全镇性大型农民文艺展演,成功举办2012年、2014年、2016年三届“金秋古城”农民文艺汇演,2014年和2015年两届“七间房采摘节”开幕式文艺展演。同时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如秧歌汇演、演武大会、羽毛球赛等,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农村文化繁荣,极大促进了农民群众精神面貌改善。党的政策、“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和美家风”等观念,正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在农民群众中形成讲科学、讲文明、讲道德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