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618R/2023-03184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磐石市吉昌镇村经济联合社财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吉政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84013526618R/2023-03184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磐石市吉昌镇村经济联合社财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吉政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关于印发《磐石市吉昌镇村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关于《磐石市吉昌镇村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

                               2023年01月09日

 

 

 

 

磐石市吉昌镇村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村经济联合社财务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经济联合社是以村级集体资产为纽带、社员为成员的社区性、综合性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资产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村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管理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管理,并接受镇财政、农经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村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努力增加收入,搞好经济核算,降低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深化改革、理顺关系,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对村级资产管理的新要求,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六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加强村级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村经济联合社的现金、存款、各类支票、有价证券等由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镇农经服务站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保管网盘公章、各类支票、有价证券等,负责办理现金存款收支业务,准确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账款相符。各经济联合社报账员必须将现金收入于当天缴存,确因工作需要,村经济联合社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必须在二天内及时与报账员结清。严禁坐收坐支。

第七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报账按先审后付、预审预付、先付后审三种情况分别处理。严格控制预审预付和先付后审,确须先行付款的按规定程序执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经批准预领的集体资金,在批准事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除慰问款等小额、零星费用收支可用现金结算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支要通过银行结算。当日累计取现1万元以上或转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第八条 村经济联合社只能在吉昌镇农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严禁开设多头账户,在开户银行预留村经济联合社章、村财务负责人章、专职出纳章,由镇农经服务站专职出纳负责。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空白支票上不预盖银行预留印鉴,逐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和发生额。

第九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出借和投资管理。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村级集体资金不得出借给任何企业和个人。

村经济联合社严禁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十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凡村级集体收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全额入账。收款统一使用吉林省磐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验旧领新”制度,不得跳号使用。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财务预算与收支管理

第十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建立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年初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量力而行地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第十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经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因特殊情况与预算相差较大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年终必须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到镇经管部门备案。

第十  村经济联合社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增加当年收入,确保正常运转经费。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入与支出。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十四  村经济联合社报账需使用资金申请表,先由村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监委会主任签字后,送至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农经服务站包片审计员签字,由主管财经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领导审核签字,方可实施使用资金,如镇领导安排村级各项工作需要资金的,由镇领导提前审批确定金额。

报账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需要提供"四议两公开",参会人员签字并留有开会、公示的影像资料,会议内容要记录详细。先由农经服务站盖章,包片审计员进行审计签字,然后由农经服务站会计对票据及手续的合理性、完整性审计签字,最后由镇里领导逐级签字进行确认,报账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需要提供镇党委会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党委公章。

使用资金额度超过1万元的,需事先上报镇工程项目财审,经镇项目办及农村财经领导班子(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镇主管财经领导、镇农经服务站负责人、农经服务站包片审计员)审核后进行简易招投标实施,同时报账需要提供合同、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等资料。(由项目办把关审核)结算工程款时一律转入对公账户。

第四章 收益分配和积累管理

十五  村经济联合社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案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六  村经济联合社要建立土地征用及收入支出情况登记簿。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十七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加强积累资金的管理。积累性收入、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拨入的专款或结对帮扶资金,必须严格按项目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

第五章 民主监督及财务公开

十八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全面深化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社员监督。要进一步增加财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间,保障社员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九条 财务公开内容。

(一)收入。

1.产品销售、租赁和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二)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社干部报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管理费支出;

3.订阅报刊费支出;

4.误工补贴、劳务等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费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其他支出。

(三)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四)资源。

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

(五)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的借款;

4.其他债权债务。

(六)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公积公益金金额;

3.福利费金额;

4.外来投资分利金额;

5.成员分配金额;

6.其他分配金额。

(七)重要事项。

1.集体资产运营计划,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计划等;

2.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方案;

3.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等的会议纪要(决议)、招投标及协议、合同等;

4.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审价;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结论或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档案、材料、票据等除外),以及审计整改和处理情况。

第六章 集体经济审计

二十条 镇农经服务站有权对村经济联合社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村级财务年度收支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村属经济实体审计、3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审计、10万元以上不招标应急工程和200万元以上大额工程复审以及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区农业农村局为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

二十一条 审计单位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的村经济联合社。审计时,村经济联合社应如实、及时提供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审计单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村经济联合社的意见。被审计的村经济联合社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二十二条 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外,村经济联合社应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向全体社员公布。

二十三条 村经济联合社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落实整改举措、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管理。

第七章 财会人员管理

二十四条 村经济联合社财会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工作责任性不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  报账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参加有关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村经济联合社财会人员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如不制止、不纠正或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六  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选派专职会计、出纳进行管理村经济联合社账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管理经济联合社公章、税控盘、支票等,并前往吉昌镇农业银行进行备案登记,专职负责经济联合社现金支出。专职会计、专职出纳必须对所代理村社实行分别建账核算,及时记账、结账、报账,并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严格票据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结算兑现审核,应定期参加代理村社班子例会,了解代理村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提供其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公开资料。

第八章 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管理

二十七条 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加强档案管理,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存放室。档案室要整洁卫生,并做好防磁、防火、防盗、防潮和防尘工作。

财务档案包括章程、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财务收支预决算书、收益分配方案、财务数据存储媒介、财务公开资料、审计资料、账簿、会计凭证、报表、有关文件制度、村社三委会会议纪要及社员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其它统计会计资料等。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档案资料由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保管。

村经济联合社对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应建立完整的台账,在村级存档保存的同时,必须报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经服务站负责解释。

二十九条 本制度于2023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