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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84013526757G/2023-03216 |
分 类: | 规章制度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标 题: | 2023年石嘴镇各项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石委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84013526757G/2023-03216 | 分 类: | 规章制度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标 题: | 2023年石嘴镇各项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石委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2023年石嘴镇各项管理制度
各站所:
现将《2023年石嘴镇各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石嘴镇委员会
石嘴镇人民政府
2023年 3月 2日
石嘴镇机关会议制度
实行领导碰头会、党委会、机关干部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制度。
一、领导碰头会制度
领导碰头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党委副镇长,其他领导根据商讨事宜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1.商讨“三重一大”涉及的相关内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2.研究全年工作总体思路和相关计划。
3.研究机关干部岗位调整和人事任免。
4.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理。
5.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处理。
6.涉及民生民利方面对上项目争取、资金使用、管理。
7.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灾后自救、重建的总体安排及措施。
8.需要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确需会前商讨的内容。
9.其它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工作。
二、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由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随时召开。实际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1.传达省、市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讨论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2.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3.研究讨论涉及民生民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研究人事任免及变动调整。
5.听取各分管领导阶段性工作汇报,查找不足安排下步工作。
6.研究全年工作总体思路、奖惩措施、具体任务等。
7.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8.各相关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报党委书记审核确定是否上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9.党委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定期交党委书记审阅,年终按有关规定归档。
三、民主生活会
1.民主生活会分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委成员,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4.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按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汇报本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全体干部大会制度
要本着“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的原则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由主要领导或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副职领导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
2.安排部署或总结年度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3.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或专题辅导。
4.安排防火、防汛及灾后包保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需全体机关干部参与的。
5.公布需要全体机关干部周知的重大事项等。
6.全体干部大会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五、相关工作会议制度
1.全镇性重要会议由领导班子决定是否召开。
2.其它相关工作会议,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一天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3.所有工作会议都要由分管领导牵头,通知到其他领导,在微信群通知到相关站所负责人,提高会议的综合利用效果。所有的会议都必须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记录,记录本和签到本由秘书负责管理,当时没记的要及时补记。所有的工作会议由镇政府安排专人记录,并将记录本于年末交至秘书存档。
4.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提前入场,不得迟到或缺席,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自由走动,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置为振动状态。会议期间无故迟到、缺席者按漏岗处理。
5.各类会议要从简布置会场,严格控制会议印发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6.各站所、部门需要在会上安排布置工作的,需会前和主持人沟通,有序说讲。
7.无故不参加的所有镇、村干部一律扣款100元。
此制度由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的党委副书记监督执行。
石嘴镇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自学由干部个人合理安排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小时,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二、学习内容
1.政治与理论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时事政治和报刊杂志上的重要社论、文章;意识形态和法治教育等。
2.业务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知识。
3.先进典型学习:以学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重点,积极开展树标杆、找差距、见行动等活动。
三、学习形式
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坚持专业学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设立学习签到制度。凡参加学习的人员一律签到,并实行考勤,无故缺席按漏岗进行处理。
2.学习时必须遵守纪律,带好笔记本并作好记录,禁止吸烟,自觉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3.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
4.学习所需的资料、记录等由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
5.学习笔记每个月由宣传委员收回检查一次,并加盖“合格”字样的印章。
此制度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监督执行。
石嘴镇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中国共产党磐石市石嘴镇委员会公章(以下称党委公章)、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公章(以下称行政公章)、磐石市石嘴镇综合服务中心公章。
第三条 公章实行专人管理。党委公章由党委组织委员管理,行政公章由秘书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公章由人事干部管理,管理人要对公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越权或超范围用印。一旦发现公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条 公章使用范围:需加盖公章的各类文件、文书、报表等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为各村、社区出具的各类材料需使用公章的,应经包片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与我镇签定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重要文书加盖印章的,应经镇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借用公章要批准。凡需带走党委公章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凡需带走行政公章的,必须经镇长同意并签字。借用公章必须认真履行填表登记手续。
第六条 建立公章使用审查登记台帐。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公章前要审核用印内容,符合的加盖公章并进行登记,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用章。年末,要将公章使用审查登记台帐存入镇档案室。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主管后勤的领导监督执行。
石嘴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1.因公外出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交通工具需乘:硬席火车、动车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2.公出补助标准
(1)住宿费
按照磐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磐财字[2016]40号)文件标准执行。
(2)交通费
市内30元/天;市外80元/天。
(3)伙食费
市内40元/天;市外100元/天。
实际有住宿但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协助外单位出差的差旅费由外单位支付,不得回镇内报销。
4.公出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另行报销补助费,财政所负责审计。
5.本人自愿开私车公出的,只报销相当于客车、火车票部分的交通费用,汽油费及过路费个人自理,其他应报销的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其他未明确的应报销费用,依照磐石市财政局2014年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石嘴镇机关工作考勤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办私事;
2.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
3.严禁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5.严禁工作之余参与赌博以及参与低俗不健康活动;
如发现干部违反上述五条中的任何一项,第一次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罚款;违反两次的给予相应罚款后在机关内通报批评;违反三次的中层干部给予免职处理,一般干部由主要领导批评教育后需在干部大会上说明情况,同时取消全年下乡补助费,公益岗位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6.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漏岗、旷工,上述情况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旷工每人次罚款200元(含值班值宿漏岗、空岗);
7.严禁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购物或利用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
8.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无特殊情况,干部一律在食堂用餐,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到饭店吃饭。私自饮酒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同餐同饮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样受罚。
9.禁止私装无线路由器等各种数据终端,若因工作需要确有安装需求,应先向秘书室登记备案,写入数据,报请主管后勤领导同意后方可安装,避免因IP地址不一致造成网络冲突,未登记备案私自安装者,没收无线路由器等各种数据终端。
二、考勤制度
1.人脸识别签到制度。全体公务员、事业干部、公益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脸识别签到制度,当日下乡、开会或因公外出的须报主管领导,须在事前或当日签字确认,后补假条无效。假条交由秘书统一保管,月末交纪委办公室统计、公布并处罚。
2.请假制度。
(1)一般干部临时请假需经站所长批准;请假一整天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镇长批准;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
(2)站所长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党委书记批准。
(3)无故没签到1次扣款100元,2次由主管领导诫勉谈话,3次以上由主要领导谈话。
(4)所有干部请事假要写明事由,因直系亲属事由请事假,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带薪休假规定的天数,并不得再休工龄假,每超过一天扣100元。除直系亲属之外请事假的,每次事假扣款50元。
(5)因病因事长期请假需经党委会专题研究,并按相关制度和法规规定执行。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全年奖金和评优资格;累计旷工10天者停职停薪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每年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休假。
以上请假事前写好假条,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3.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保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畅通。
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遵照市里处理决定执行。
本制度由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监督执行。
石嘴镇机关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必须在值班室住宿,每班确保两人(法定假日另行安排),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要自己调换值班,并向带班领导说明,不得请外人代值或者请假。
2.值班时不许擅自离岗脱岗,认真做好电话接听和值班记录,以及防火防盗等机关安全工作。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尽可能阐述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存在问题等。
3.镇领导不定期检查、抽查值班情况,发现一次脱岗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因脱岗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依纪依法查处。
4.认真记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每个电话的来源、内容、来电号码,以及来人来访等一切事情,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5.值班时间安排:
(1)晚班值班:周一至周五下午4:30—次日早8:30交接班。正常工作日中午值班为当日晚班人员轮换吃饭,确保值班室不空岗。
(2)白班值班:周六周日早8:30—下午4:30交接班。 未能按时接班的,需报告带班领导妥善处理,无人接班又没及时汇报的按照擅自脱岗处理。
(3)各值班人员的交接班要到无缝衔接。
石嘴镇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及设备主要包括:各种办公室日常用品、办公设备及配件、耗材、办公用具、劳保用品和其他零星物品。
一、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
1.采购原则: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各站办所日常工作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由主管财政和后勤的领导以及财政所和后勤工作人员共同询价供应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确定供应商。以年为单位确定询价周期。
2.审批及采购程序: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由各站办所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分管后勤领导审核,报请镇长、理财小组、党委会审批后,由财政所统一到政采云平台采购(审批权限。镇长:1000元以下;理财小组:1000-5000元;党委会:5000元以上),采购后各站所可到定点采购地点自取或等待销售方配送(定点采购地点为:磐石市友民办公用品商店,磐石市捷成电脑公司),在其他地点采购的一律不准报销。办公设备及配件、耗材、办公用具等由财政所负责采购,日常用品、劳保用品、其他零星物品由秘书室负责到地点采购。
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书面申请应包括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数量,预算等,原则上每月申请采购一次,财政所长负责采购价格的审计,大宗用品或成批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报销时必须附有书面申请,否则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
1.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不能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正确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尽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购置,避免频繁更新。
2.推行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材料外一律提倡网络传输,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刷使用数量,无特殊要求的文字材料一律双面打印。
3.办公设备维修更换,需向主管后勤的领导提出申请,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需交到秘书室统一管理处置。
4.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天,拨打资讯电话和私人电话。
5.各站办所部门工作人员要节约用电,及时关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现象。
附件1:石嘴镇理财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石嘴镇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
附件1:
石嘴镇理财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立军 党委书记
成 员:王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雪峰 党委副书记
段兴亮 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洪生 武装部长
李 鑫 综合办公室主任
何凤龙 农经服务站站长
附件2:
石嘴镇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
申购部门: 申购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品 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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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预算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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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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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
石嘴镇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机关内部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本制度。
1.党委会议室、干部会议室、大会议室和政府院内的卫生实行专人负责,每天早上8:30分前完成清扫整理工作,会议室散会后迅速清扫整理会场。
2.公共办公区(含走廊、楼梯)的卫生按照卫生责任区、清雪责任区划分,各负其责;办公室的卫生由所属办公的干部共同负责,自行安排值日。应做到室内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门窗、地面、桌面整洁。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3.所有机关事业干部有义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4.楼上办公人员不准往楼下泼水、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物品。
5.在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卫生制度,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脏物等。
6.不准乱倒垃圾,垃圾要按规定倒在指定垃圾车内。
7.全体干部要爱护院内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摘、踩踏等。
8.室外厕所卫生由秘书室负责清扫,办公楼内卫生间由专人负责清扫,做到每天不定期清扫,每周五彻底清扫,保持整洁干净。
本制度由主管后勤的领导监督执行。
石嘴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以院内上班人员和公务招待为主,院内就餐人员每人每月交40元,并在每月第1—3个工作日将钱交到财政所统一管理。
2.公务招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主管后勤领导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禁止一客多陪。
3.食堂一律不备烟、酒、高档饮料等。
4.杜绝食堂以外公务招待用餐。
5.食堂实行月报账制,报账单要有两名食堂管理人员签名报账,经后勤主管领导和镇长审签后进账。
二、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在做饭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平时勤剪指甲,勤洗勤换工作服,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食堂厨房和餐厅地面必须一天擦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3.禁止在食堂加工区域吸烟。
4.禁止将私人物品存放在食堂内。
5.禁止将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食堂。
6.随时清理油渍,管理好厨房的设施设备及餐具,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7.负责食堂院内卫生保洁和清雪。
8.管理员要认真调剂伙食,合理配餐,杜绝食物中毒,管理好包房,保证招待使用。
三、采购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蔬菜必须保持新鲜,无腐烂,无枯萎。
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具有准确的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3.采购食品、辅料必须无霉变,无异味,无变色。
4.管理员认真做好采购记录,保管好各种采购凭证,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本周收入支出情况,每月到财政所报一次账。
四、灶房管理制度
1.灶房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保持干燥。
2.食品应分类保存。
3.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爆易燃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4.餐具管理方面,餐饮具必须洗干净,无残留的洗涤剂;炊具摆放有序、美观;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洁、保持洁净;冰箱冰柜要半月清理一次。
5.工作人员每日离开食堂前,要彻底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安全,方能离开。
五、食堂管理员和从业人员规定
为了使从业人员能自觉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对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作如下规定:
1.应每年至少做一次健康体检,患重大疾病,传染病人员,予以立即清退。
2.对多次不按操作规程从事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食品污染的操作人员,给予立即清退。
3.对不遵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不改的,给予立即清退。
石嘴镇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磐石市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类保障,便捷实用,节约成本,保障规定公务出行的原则。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第三条 镇财政所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公务用车档案,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务用车经费管理。镇财政所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按照改革后年发放交通补贴支出总额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全镇集体公务出行等相关公务交通统筹支出,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统一调度使用。
第六条 公务用车日常监督。镇纪委对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普通公务出行由出行公务人员使用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八条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确属机要通信、应急公务、调研接待等工作可以使用一般公务用车。
第九条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畴。
(1)报送和领取机要文件、急件的或办理现金业务和携带人事、财务档案等;
(2)应急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外事(含港澳台)接待活动等;
(4)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等;
(5)履行职务需要前往乡镇村屯开展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务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
(6)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的,需3人以上;
第十条 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用车登记、凭单出车。
1.出车单统一由秘书室管理,用车人提出申请填写出车单,经党委书记审核签批后,方可用车。
2、秘书室负责审查出车单,确认完整准确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出车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秘书室存档,一份放置公务车内备检。
3、建立出车情况登记表,由司机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由秘书室负责保存。
第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子女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在镇政府车库,车钥匙由秘书室统一保管。公务用车不准擅自停放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中央“六不得”要求,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四章 社会化保障
第十三条 公务租车优先在市管局提供的中标汽车租赁服务企业范围内进行公务租车。
第十四条 统筹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相关公务交通统筹支出,范围包括:
(一)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
(二)举办或组织参加集体性会议等;
(三)由多个所站联合开展的调研、检查等工作;
(四)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五)公务接待;
(六)镇党委、政府同意的其他租车事项。
第十五条 公务租车原则上不允许租用越野车,不允许租用豪华车型。
第十六条 公务租车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属于出差行为的公务租车,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中的市内交通补贴。
第十八条 各站办所因公下乡需要租车时,由站办所申请、分管领导同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石市石嘴镇公务用车审批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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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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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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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公章) |
注: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秘书室留存,一份置于车内。
磐石市石嘴镇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联)
用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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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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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秘书室留存,一份置于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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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单(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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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单(出车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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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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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位: |
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交通费报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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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详细填写) |
事由及说明 |
交通工具 |
交通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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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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