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26060/2020-088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20-088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磐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结合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磐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0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150公顷。
  (二)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住宅用地11公顷(其中棚户区及保障房用地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公顷,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6公顷,特殊用地13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20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磐石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80%以上。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1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