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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26060/2015-085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02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15〕1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13526060/2015-085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02日
标      题: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磐政办发〔2015〕1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2日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石市农村低保补差式

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办发〔201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磐石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的意见》(吉民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是指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基本保障金按照家庭年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计算的保障方式。实施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对推动我市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强化公开公平,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先行,适时推广。今年下半年,阜康街道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如条件成熟,明年全市全面推广。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实施补差式救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平稳推进。

(三)规范运行,公正实施。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差额救助”要求,政策执行不走样、不跑偏、不搞变通,确保公平公正。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做法。(2015年10月)

制定我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有目标、推进有计划、落实有保障。

1.个人申请。在提供原有申请低保资料的同时,还需着重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及赡养或抚(扶)养人种植(土地)、养殖、林业、务工等收入证明。

2.乡镇街区审核。主管领导或民政助理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干部等联合入户调查核实,并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定,申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用农村低保标准减去申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乘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即为该户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申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不予保障。

3.市民政局组织乡镇街区、村联合入户、联审联批。

(二)组织培训,宣传引导。(2015年11月)

组织开展试点单位乡镇街区、村两级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监督指导,确保实效。(2015年12月1日至15日)

加强对试点单位乡镇街区、村工作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四)总结做法,形成经验。(2015年12月16日至31日)

要在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为2016年计划全市全面铺开提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街区(尤其是试点单位)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农业、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农业、统计、发改、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取得《农作物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行业收入测算标准》,研究制定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实施规范,完善实证、评估和评议相结合的核算方法,提高核算准确性。

(三)严格对象认定流程。健全审核审批机制,完善审核审批程序,落实承诺制度,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公开公示,明确审核审批责任,严格按照户籍、收入、财产条件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确保审核审批阳光操作。

(四)转变保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将农村低保保障方式由分类分档救助转变为补差式救助。同时,要落实分类施保政策,突出保障重点,细化对象分类标准,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乡镇街区要抓住全省增加县级社会救助基层编制和推进乡镇街区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契机,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改善社会救助工作条件,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