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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磐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磐政函〔2014〕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各类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我市菜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如下:
菜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000元/亩;征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合计25倍;综合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请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