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石市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磐政办发〔201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类补助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磐石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类补助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程度和房屋危险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分类补助标准。
一、贫困类型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按贫困类型分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四种类型。贫困户类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家庭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村〔2013〕13号)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类型证明。
二、分类补助标准
(一)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2.5―3万元;
(二)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0.8―1万元;
(三)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0.4―0.6万元。
(四)其他贫困户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每户0.2―0.4万元。
三、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
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为每户0.25万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指满足国家要求的四项标准,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农户,为节能示范户,以最终验收的实体建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