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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222000041269343XQ/2023-0518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31日
标      题: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69343XQ/2023-0518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31日
标      题: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磐石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磐石市社会保险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www.panshi.gov.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磐石市社会保险局,地址:磐石市福安路1438号;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51702;电子邮箱:15447084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公众,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明确专门科室负责,确定专门人员管理,做到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全年完成公政务公开指南布、履职依据等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更新完善部门基本信息。持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突出抓好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的应用,切实拓宽公开渠道。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经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指南的更新,并印制政务公开指南手册,对所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所需要件、办理时限以及办理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按要求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履职依据、部门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全年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一是强化微信公众号管理,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保密审查工作,做到发布内容合规合法,杜绝发布内容出现细小错误。建立微信公众号管理台帐,对微信公众号的新媒体标识、帐号类型、主要功能、粉丝数量以及管理人数进行详细统计,实现动态管理微信公众号,实现社会保险政策精准推送,助力信息公开更加透明。二是强化官方网站管理。磐石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作为对外通信的窗口,及时更新窗口内容,重点公布社会保险政策,及时回复广大群众在网上的咨询并建立恢复台帐,

(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为更好促进政fu信息公开,提升社会保险政策普及面、知晓率,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基础上,加强磐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和“磐石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官方网站新闻资讯栏目实时更新我局最新动态和宣传信息,在公开公示栏目发布社会保险最新政策,在问题咨询栏目及时回复参保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回复及时、答复准确、程序规范。二是以“磐石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及时推送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实时公开最新参保政策。三是利用业务经办大厅宣传海报机、自助服务机等设备设施公开业务经办流程等信息内容,为参保对象第一时间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全局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认识。二是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准备考核材料,确保考核材料规范整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更新后的政务公开网站后台管理平台的使用还不娴熟。二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持续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网站使用的学习与管理,定期充分发挥局网站的服务功能,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按信息发布制度严把审核关,向公众提供更为丰富、实用的信息资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把《条例》作为职工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职工对《条例》的认知,做好依规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拓展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经办程序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不断强化依法依规经办、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