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220284MB0145867F/2023-06184 |
分 类: | 残疾人就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磐残通[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索 引 号: | 13220284MB0145867F/2023-06184 | 分 类: | 残疾人就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磐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磐残通[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资助是今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按照吉林省残联、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吉残联发[2015] 31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9] 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2022]4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残疾人学生。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报审核时间
(一)集中办理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补充办理审核时间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在校残疾学生继续申领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 j1dpf. org. cn)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申报的助学人员携带相关的证件到老政务大厅残联窗口来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优化保障机制。务必高度重视,抓好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发放各个环节,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在资金、人员、工作条件上做好充分保障,并按照不同批次的时间要求完成年度扶残助学金发放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乡(镇)街、(区)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就业实名制调查和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电话沟通、短信提醒,广泛深入开展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扶残助学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接受资助学生的跟踪服务,宣传优秀典型,进一步扩大我市扶残助学金政策的社会影响力。
(三)细化服务跟踪。要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指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服务对象满意。确保执行政策全面精准、不出偏差。要进一步推动残疾学生从助学金申领、就业指导、岗前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全链条服务能力建设。
(四)强化监督指导。为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助学金审核工作,省残联编制了扶残助学金申报服务指南、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手册、业务问题指南等供各地使用。省残联将开设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相关问题,受理群众意见,市州残联要对本地区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扶残助学金的情形,一经查实,在追回资金的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量化工作考核。按月报送工作统计报表,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时完善扶残助学金系统发放明细并上报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统计发放明细。
特别注意:助学金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要在助学金要求的申报时间内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助学金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后期未在有效时间内补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责任科室:磐石市残疾人教育就业部
联 系 人:王杨杨 徐鑫琦
联系电话:0432-65990877
附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应届大专以上考生申报材料:
(一)2023年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时,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3、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
5、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6、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7、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二)2023年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时,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残疾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4、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6、入学通知书原件
7、《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
8、低保金取领存折原件
9、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10、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11、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二、大专以上在校生二次申报材料:
(一)根据《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吉残联发〔2015〕31号)中第十二条之规定,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现在读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3、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4、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出具的在线验证码
5、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6、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7、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注:(1)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校残疾学生,在上一学年结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时,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出具的在线验证码。
(2)如果是第一次申报助学金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
三、应届中专学生申报材料:
(一)2023年当年考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时,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3、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
5、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6、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7、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8、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二)2023年当年考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时,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残疾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4、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5、入学通知书原件
6、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7、《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或者建档了立卡手册原件
8、低保金取领存折原件
9、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10、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11、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四、中专在校生二次申报材料:
根据《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吉残联发〔2015〕31号)中第十二条之规定,考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现在读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3、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4、需要学生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5、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6、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7、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
注:(1)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在上一学年结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时,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证明原件上一定要加盖所就读院校的教务处公章,如果所就读院校的教务处没有公章,那么就加盖所就读院校的学校公章。)
(2)如果是第一次申报助学金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
五、社会自考人员申报材料:
2023年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包括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
3、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4、毕业证原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打印件。(注:毕业证必须在网页上能查到)
6、中国农业银行卡原件(开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7、一张学生的红底2寸照片
8、所有的证件需要复印一份